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情況一: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月薪6500元,年終獎24000元(一年僅此一次),那么這個月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計算方法: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500-3500)×10%-105=195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4000÷12=2000,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是105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本月繳納個人所得稅195+2295=2490元
情況二: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月薪3200元,年終獎24000(一年僅此一次),那么這個月要繳納多少稅呢?
由于當月工資不夠納稅標準,無需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4000-(3500-3200)】*10%-105=2265元
本月繳納個人所得稅2265元
需要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文章來源:北京市海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