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組成的元素多種多樣,那為什么要分開申請呢?
①降低風險
由于我國商標審查實行的是分開審查原則,所以不管你的商標里面元素有中文、英文還是有圖形,商標局都會單獨審查,如果一個元素過不了,整體都會駁回。
這種情況最常見的就是文字部分通過審查,但是圖形部分沒有過,導致整個組合商標也不能通過,因為圖形前期沒有辦法精準檢索,造成駁回的幾率很高。
這個時候就能體現分開申請的好處了,分開申請相當于各部分是獨立的新商標,所以在審查的過程中互不影響,降低了風險,同時也提高了成功率。
②使用方便
組合申請的商標在使用時只有組合使用才能打上®標記,改變了任意部分都屬于不規范使用,不僅不能標注商標標識,還有可能被商標局主動撤銷。這樣就會給處心積慮想打擦邊球的商家們帶來機會了。
分開申請的商標注冊成功后,既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使用,這樣就方便很多了。我們也不難發現一些品牌就是采取這種方式,如:Nike。它可以是單獨的logo,也可以是單獨英文字母,或者是logo與英文組合使用。
這樣不僅能讓消費者熟知品牌,而且多元化的使用還能夠讓消費者印象深刻。
③維權力度加大
組合申請的商標,如果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的部分,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
分開申請的商標,侵權人如果還是使用組合起來商標中部分的話,法院則極大可能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分開申請的商標近似。
④減少申請時間
組合申請的商標由于元素過多,審查人員在審查時需要每個元素單獨進行審查,這樣耗費的審查時間會比分開申請的商標要多一些。
⑤費用方面
組合申請商標在前期時相比于分開注冊商標會節省一筆費用,因為組合商標只需要一份費用即可,而分開申請商標則是按照新申請的標準來,一個商標一個類別進行收費。但是,組合商標在申請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那么花費有可能比分開申請的商標更高。
以上便是商標分開申請的好處,不管是從成功率、使用、時效性、維權力度還是費用上面來看,分開申請的好處都是顯而易見的。
需要注意的是,分開申請的商標組合使用時,商標注冊標識需要在每個元素上面都標注哦,這樣看起來更權威!